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電鍍廠從2000年起為某汽車油箱廠加工電鍍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車油箱廠與自行車廠合并,更名為汽車制造廠。在合并前,汽車油箱廠已累計(jì)欠電鍍廠加工費(fèi)57000元,合并后,電鍍廠向汽車制造廠追索欠款,汽車制造廠則以“汽車油箱廠已撤銷,廠長(zhǎng)已更換,其債務(wù)與本廠無關(guān)”為由,拒絕償還。電鍍廠遂訴至法院。汽車制造廠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為什么?
答案:
汽車制造廠的理由不合法.因?yàn)榉ㄈ撕喜⒑螅ㄈ说臋?quán)利和義務(wù)應(yīng)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d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