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都包括了使用強制性措施的請示,如搜查和查封,或在被請求國的司法程序中承諾進行取證,其中也包括移送證人進行取證的請求。
反洗錢工作機制,也稱反洗錢行政管理體制,是指一國確保防范和控制洗錢法律制度得以貫徹落實的組織安排的模式選擇。
是中國人民銀行代表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及反洗錢國際組織開展的專門針對反洗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