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歸檔文件材料按件裝訂。原則上每份文件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件與附件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本)為一件;請示與批復為一件;報告(如有批示應附辦理件)為一件;來文與復文為一件。
B、裝訂時,按下列要求進行排列:正文在前,原稿在后;原件在前,復制件在后;轉發(fā)文在前,被轉發(fā)文在后;復文在前,來文在后;重要法規(guī)性文件的歷次草稿、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正本之后。
C、每件歸檔文件要標注頁碼,按頁編號,每張紙為一頁,一頁一號,空白頁也需要計頁號。頁號要用鉛筆依次標注在每頁的右上角,最后在首頁右上角畫圓圈并在圈內(nèi)標總頁數(shù)。
D、歸檔文件材料應在按年度—機構—保管期限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