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 B.并處違法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C.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D.經營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