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w省A縣甲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了該縣城的一塊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完成了土地征收、交納土地出讓金、前期開發(fā)等項工作,共計投資500萬元。2008年3月,后因轉(zhuǎn)向其他投資,將該項目以1600萬元的價格,轉(zhuǎn)讓給乙公司。2010年3月,乙公司按照原批準用途建成商品房,并對外出售。
甲公司將該項目以1600萬元的價格,轉(zhuǎn)讓給乙公司。設應扣除項目為850萬元,則甲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萬元。
A.257.50
B.287.50
C.487.50
D.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