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度凈利潤為32000萬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潤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發(fā)行在外普通股30000萬股,持有子公司乙公司60%的普通股股權。
乙公司2011年度凈利潤為1782萬元,發(fā)行在外普通股300萬股,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6元。2011年年初,乙公司對外發(fā)行240萬份可用于購買其普通股的認股權證,行權價格為3元,甲公司持有12萬份認股權證。假設母子公司之間沒有其他需抵消的內(nèi)部交易。
甲公司取得對乙公司投資時,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一致。
A、1.2元
B、1.1元
C、1.09元
D、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