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為200萬元的設備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
(1)A公司于10月3日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定金;
(2)B公司于10月10日交付展覽設備;
(3)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覽設備之日起3日內付清貨款;
(4)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照合同金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月3日,A公司依約向B公司簽發(fā)并交付了一張由C銀行承兌和付款的金額為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在收到該匯票后,于10月4日將其背書轉讓給D公司。10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設備,經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貨,A公司遂于10月18日另行購買了設備,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40萬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異議,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和支付違約金的要求。
10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匯票不慎被盜。
10月10日,甲某用盜得的上述匯票以D公司的名義向E公司購買汽車一輛,并以D公司的名義將該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E公司作為支付購買汽車的價款。10月12日,E公司為支付F公司貨款,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了F公司。11月5日,F(xiàn)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日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拒絕支付票款。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向B公司主張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已經解除?并說明理由。
(3)A公司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F公司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