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公司未設董事會,僅設丙為執(zhí)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與戊訂立合同,約定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權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戊。甲于同日分別向乙、丙、丁發(fā)出擬轉讓股權給戊的通知書。乙、丙分別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復,均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權。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項股權轉讓事項作出任何答復。
公司股東會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潤分配作出決議,決定將公司在該年度獲得的可分配利潤68萬元全部用于分紅,并在4月底之前實施完畢。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紅利潤,在沒有告知公司任何機構和人員的情況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施分紅決議。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丁未作答復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并說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受讓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權,應當如何處理?
(3)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說明理由。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董事會于2001年3月28日召開會議,該次會議召開的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國考察不能出席會議;董事F因參加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A代為出席并表決;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托董事會秘書H代為出席并表決。
(2)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作出決定,于2001年7月8日舉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東大會年會,除例行提交有關事項由該次股東大會年會審議通過外,還將就下列事項提交該次會議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即:增加2名獨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據(jù)總經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同意,聘任張某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并決定給予張某年薪10萬元;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了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表決時,除董事B反對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該次董事會會議記錄,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jiān)事簽名后存檔。
要求:
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jù)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shù)是否符合規(guī)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2)指出本題要點(2)中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3)根據(jù)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董事會通過的兩項決議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4)指出本題要點(4)的不規(guī)范之處,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