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標人可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 B.對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內(nèi)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C.對招標文件的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澄清可以以口頭形式進行 D.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項目對招標文件的澄清應在開標日5日前進行 E.政府采購項目對投標截止時間的修改應在原投標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完成
A.甲公司,曾于2011年5月在外省受到責令停業(yè)6個月的行政處罰 B.乙公司,曾于2011年6月因噪聲超標受到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給予罰款處罰 C.丙公司,曾在該項目前期準備時提供過設計咨詢服務 D.丁公司,正與某施工企業(yè)重組,但仍以自己名義投標 E.戊公司,為該項目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單位
A.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發(fā)出了投標文件,對于投標文件晚到,投標人并無過錯,故招標人應受理其投標文件 B.投標文件上的發(fā)出郵戳顯示時間并未晚于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因此不能視其為遲到,故應當受理 C.招標人實際收到的時間晚于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招標人應當不予受理 D.招標人應提交評標委員會確定是否接受該投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