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公司計劃在北京開發(fā)某住宅項目,對該項目設計進行招標,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本工程招標文件規(guī)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為投標文件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需投標單位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未中標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擁有中標人所提交設計成果的受益權。
問題:
本案工程招標文件規(guī)定有何不妥之處?
某建設工程項目,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開始對本項目籌集資金和施工圖設計。該項目資金由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自籌資金已全部到位,銀行貸款預計在2009年7月30日到位,2009年3月18日設計單位完成了初步設計圖樣,于3月20日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預計5月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該空軍部隊考慮到該項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決定于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并于3月20日向與其合作過的施工單位中選擇的四家發(fā)出了投標邀請書。
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必須具備必要的基本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