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領用時已一次攤入成本,賬面上已無賬面價值,即使還在用,理賠時也應將其剔除,不予賠付
B.對使用分期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其成本是通過待攤費用來核算的,理賠定損時以借方余額為未攤銷額
C.企業(yè)可根據(jù)不同種類低值易耗品的特點,采用三種方法進行攤銷,但是不同的攤銷方法對理賠工作產(chǎn)生的影響相同
D.采用五五攤銷法攤銷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領用時,已經(jīng)攤銷了其價值一半,即50%已經(jīng)攤入了成本,故在理賠定損時,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科目的基礎上,只賠償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