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chǎn)、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向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B.納稅人因住所、經(jīng)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C.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D.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