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A公司為支付貨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金額為50萬元、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取得匯票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其中,D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D公司在匯票粘單上記載"只有E公司交貨后,該匯票才發(fā)生背書轉讓效力"。后E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2011年3月25日,F公司持匯票向承兌人甲銀行提示承兌,甲銀行以A公司未足額交存票款為由拒絕承兌,且于當日簽發(fā)拒絕證明。2011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應先向C、D、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D公司背書所附條件是否具有票據上的效力?說明理由。
2.B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說明理由。
3.C公司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說明理由。
答案:
1.D公司背書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按規(guī)定,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B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