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業(yè)主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工期T(周)不得超過80周,也不應短于60周。某施工單位決定參與該工程的投標。在基本確定技術方案后,為提高競爭能力,對其中某技術措施擬定了三個方案進行比選。方案一的費用為C1=100+4T;方案二的費用為C2=150+3T;方案三的費用為C3=250+2T。
這種技術措施的三個比選方案對施工網(wǎng)絡計劃的關鍵線路均沒有影響。各關鍵工作可壓縮的時間及相應增加的費用見表5-10。
假定所有關鍵工作壓縮后不改變關鍵線路。
某工程項目的雙代號網(wǎng)絡計劃如圖5-11所示。
某工程項目的雙代號網(wǎng)絡計劃如圖5-11所示。
網(wǎng)絡計劃已變成圖5-12所示,計劃工期Te=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