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商應負責供應其所需的所有電、水、燃氣和其他服務。承包商有權因工程的需要使用現場的電、水、燃氣和其他服務,并按合同規(guī)定的方式和價格支付相應費用
B.承包商設備運抵現場后,應視作準備工程施工專用
C.承包商人員操作、駕駛、指揮、占用或控制某項雇主設備時,承包商應對該項設備負責
D.合同專用條件對工程分包有規(guī)定的,承包商應在不少于30天前向雇主通知專門事項
E.“指定分包商”是指雇主根據通用條件“變更和調整”條款的規(guī)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對指定的分包商盡快向雇主發(fā)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對意見,并附有詳細的依據資料,承包商不應有任何雇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