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
B.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C.招標人應保管好證明澄清或修改通知已發(fā)出的有關文件;投標單位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應書面予以確認,該確認雙方均應妥善保管
D.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E.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