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利宏建筑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為其全體員工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為每人20000元,保險期限為一年。該公司員工丁某于2011年3月13日因意外事故受傷,造成手部殘廢。同年5月9日丁某在高空作業(yè)時又不慎跌落致重傷,經搶救無效三天后死亡。丁某作為該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曾指定其母為受益人。而丁母已于同年4月13日病故。之后丁某未再指定受益人。丁某生前欠下債務5000元未還。丁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丁某的弟弟、丁某的妻子和丁某的女兒。如果保險公司對兩次事故分別理賠,設丁某生前已經領取殘廢保險金1200元,則其受益人可再領取死亡保險金()。
A.16800元
B.18800元
C.20000元
D.2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