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某可不進行天然地基和基礎的抗震承載力驗算的民用建筑擬采用淺基礎,基礎埋深為2.0m,場地地下水埋深3.0m,ZK-2鉆孔資料如下:0~4.0m為黏土,硬塑狀態(tài),4.0m以下為中砂土,中密狀態(tài),標準貫入試驗結果如下表所示。按《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2010)要求,該場地中ZK-2鉆孔的液化指數(shù)應為()。
A.20.8 B.28.2 C.35.7 D.43.32
A.不能排除液化 B.不液化 C.部分液化 D.不能確定
A.Ⅰ類 B.Ⅱ類 C.Ⅲ類 D.Ⅳ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