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質監(jiān)所收到旅游者張某等11人的投訴,稱經(jīng)導游員王某的介紹于本月初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海南環(huán)島觀光5日游,每人繳納旅游費用2100元,由王某擔任該團導游員;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賓館及餐飲標準與協(xié)議約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級賓館實為一星級賓館,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飲標準也低于原定標準。經(jīng)市質監(jiān)所核查,該"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兩名工作人員與某公司業(yè)務員拼湊的、未獲得主管部門批準和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無證旅行社。王某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導游員,因擔任該團全陪而獲得導游費1000元。
請根據(jù)上述的情況回答:
(1)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該"旅行社"責任人應怎樣處罰?
(2)依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員王某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謝某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xù),被某社聘用,在一次帶團導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該團旅游者游覽。該團旅游者對其在旅游途中的導游講解服務質量不滿,旅游結束后,向質監(jiān)所投訴,要求退還導游服務費用。該社遂以旅游者投訴為由,不付謝某帶團報酬,并辭退了謝某。對旅行社的這一做法,謝某十分不滿,提出此次帶團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應按約定支付其帶團報酬并對投訴承擔責任。而旅行社則以與謝某沒有訂立合同為由拒絕這一要求。據(jù)查,謝某在帶團導游講解過程中,確實存在著講解服務質量問題。
請問:
(1)謝認為旅游者對其投訴,應由旅游社承擔責任的說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據(jù)?
(2)旅行社以與謝某沒有訂立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報酬的說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