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聘于一家技術咨詢服務公司,每月領取稅后工資5000元,公司每月按規(guī)定代繳其個人所得稅。
(1)2014年6月1日,公司與任職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金100000元(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0元)。李某認為,自己取得的上述補償金為補償性質的收入,不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2)2014年6月8日,李某從外單位取得技術咨詢報酬50000元.將其中16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受災地區(qū),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5440元[(50000-16000)×(1-20%)×20%]。
(3)2014年6月1日~12月31日,將自有住房按市場價格出租給個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李某認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680元[(2000-800)×20%×7]。
(4)2014年8月,與一家證券交易所簽訂期限為6個月的勞務合同,合同約定李某每月為該交易所的股民講課四次,每次報酬1000元,李某認為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160元[(1000-800)×20%×4]。
(5)2014年9月取得的2013年4月購入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50000元,李某認為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應該免納個人所得稅。
(6)2014年12月李某將其哥哥去年無償贈送的住房轉讓,取得轉讓收入500萬元,支付轉讓環(huán)節(jié)相關稅費30萬元。已知該住房是李某哥哥2009年購入,購入價格120萬元,2013年李某哥哥將該住房無償贈送給李某,贈送時房屋市場價格400萬元,李某將住房過戶支付相關費用10萬元。李某認為應納繳納個稅=(500-30-400-10)×20%=12(萬元)=120000(元)。
問題:結合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分項指出李某計算的個人所得稅錯誤的原因,并計算出正確的應納稅額。
某化工廠財務人員王紅,于2014年9月25日外地出差返回時,遇到地震造成腿骨骨折住院,未能辦理交接手續(xù),導致該化工廠當月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5張沒有按期抵扣。
問題:
(1)簡述化工廠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xù)抵扣的依據(jù)。
(2)化工廠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時,應報送哪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