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起訴期限自李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之日起計算 B.起訴期限自李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強制拆遷行政行為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C.李某應在知道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D.起訴期限自李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強制拆遷行政行為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A.區(qū)公安局的行為有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依法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B.區(qū)公安局的行為屬于以辦理刑事案件為名插手經(jīng)濟糾紛,依法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C.乙公司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區(qū)公安局行為違法并請求國家賠償,法院應當受理 D.甲公司獲得乙公司還款是基于兩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乙公司的還款行為有效
A.公安分局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為李某曾與其協(xié)商賠償 B.公安分局不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該公安人員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C.公安分局不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為該公安人員的行為不是違法行使職權,應按行政補償解決 D.公安分局應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為該公安人員的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有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