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聲音、圖像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
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存在狀態(tài)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表達的思想、行為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