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土方支護工程,基坑挖土深度為一l2m,基坑上口標高為0.5m,基坑長寬約
為100mX50m,面積約為5000m2,地下承壓水位在-15m以下,一8m深處有局部滯水。
建設單位就該工程進行了招標,專業(yè)承包單位中標后,根據設計的基礎圖與地勘報告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基坑支護設計形式有兩種:支護形式一為:1:0.4放坡“土釘墻+鋼板網片”混凝土噴錨;支護形式二為:一6m以上為1:0.3放坡“土釘墻+鋼板網片”混凝土噴錨;下部一6m~一l2m為直徑800mm的鋼筋混凝土護坡樁,護坡樁嵌固深度為2.5m。
之后的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設單位要求專業(yè)承包單位,對該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核簽字、組織專家論證并盡快實施。
事件二:在基坑支護工程開始施工后,設計單位因建筑使用功能調整,對支護形式二的部位局部基礎加深至-1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