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7年5月9日 B.2007年4月9日 C.2007年6月1日 D.2007年7月1日
A.省級 B.市級 C.部級 D.縣級
A.不再審查,有效期延期3年 B.必須再次審查,有效期增加2年 C.不再審查,有效期直至發(fā)生死亡事故 D.必須再次審查,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