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yè)于2017年8月發(fā)生如下經濟業(yè)務:
(1)購入生產用設備一臺,購買價款20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3.4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安裝費用和其他相關稅費1.6萬元。
(2)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一臺辦公設備,具有融資性質,購買總價款為30萬元,購買價款的現(xiàn)值為25萬元。
(3)將100臺自產的彩電作為福利分配給本公司職工100人,其中生產車間管理部門的員工70人,行政管理部門的員工30人。該彩電每臺生產成本為0.3萬元,市場售價為0.5萬元(不含增值稅)。該批彩電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4)出售一項固定資產(辦公樓),原價為1000萬元,已計提折舊400萬元,計提的減值準備為50萬元,售價為6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1%。
(5)計提本月生產用機器設備折舊。該設備是上年12月購入并投入使用的,原值為275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5萬元。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A.營業(yè)外支出116萬元
B.營業(yè)外收入116萬元
C.營業(yè)外支出50萬元
D.營業(yè)外收入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