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B.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13%稅率征收增值稅
C.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4%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D.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6%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