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公司2×13年度的有關資料如下: (1)年初未分配利潤為30萬元,本年利潤總額為90萬元,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經查,海河公司當年營業(yè)外支出中有10萬元為稅款滯納金及罰款,投資收益中有2萬元為國庫券利息收入。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2)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7萬元。 (4)向投資者利潤30萬元。 要求:計算海河公司本期應納所得稅,并編制上述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銀華有限責任公司2×13年1月1日由甲、乙兩個投資者各出資200000元成立。10月30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貸方余額4000元。11月份發(fā)生如下有關業(yè)務(所涉及款項全部以銀行存款收支): 11月1日甲、乙決定吸收丙、丁兩位新投資者加入銀華公司。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銀華公司實施增資,將注冊資本增加到800000元。經四方協商,一致同意,完成下述投入后,各占銀華公司1/4的股份。各投資者的出資情況如下: (1)投資者丙以360000元投入銀華公司,11月11日收到款項并存入銀行; (2)投資者丁以一批原材料投入銀華公司作為增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320000元,稅款54400元。 要求: (1)編制銀華公司11月份發(fā)生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2)計算資本公積的期末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