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乙的父母去世時,留下房屋10間,甲已婚,居住5間,乙未婚暫住一間。后乙與丙準備結婚,丙的叔叔在國外,答應回國時送丙一臺彩電作為結婚禮物。不久,乙丙登記結婚,婚后,甲同樣將空閑的四間房屋給乙丙居住。半年后,丙的叔叔回國將彩電送給丙。一年后,乙丙協(xié)議離婚,但在財產(chǎn)分割上,甲乙丙有爭議,訴至法院。丙要求分得兩間房,乙不同意,乙要求將彩電作價,一半歸乙,丙不同意。丙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jù)?為什么?
答案:
沒有依據(jù);
房屋為婚前財產(chǎn)。